学校各有关单位:
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随时受理申报,计划5月、11月各评审一次,现将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、范围、金额
1、资助对象:
(1)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研究成果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、结构完整、内容完成80%以上、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、通过答辩3年以上并经过较大修改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等,申报成果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,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;
(2)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:①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;②应用研究成果;③论文及论文集、教材、研究报告、软件;④自选译著;⑤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;⑥存在知识产权争议;⑦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;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;⑨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%以上者;⑩成果完成不足80%;
(3)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,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;
2、学科范围: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、艺术学、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;
3、资助额度:与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强度大致相当,约为12-15万元;请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。
二、申报者要求
1、申请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2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;
3、申请人必须为申报成果的作者,享有著作权。
三、其他相关注意事项。
1、请申请人按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》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;
2、申报材料必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推荐(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)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。
3、基础研究,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。其特点是:意在阐明学理;属于学术理论研究;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、范畴及逻辑体系;重在回答“是什么”、“为什么”、“如何变化”;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;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;
4、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,应是在2007年2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。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,以及修改说明(具体说明在内容、结构、研究方法、字数等方面的变化),否则不予受理;
5、项目申报评审期间、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;
6、申报和推荐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者,将予以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;
7、申报管理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保密;
8、未立项申报材料不予退回。
四、申报方式及程序
1、请申请人认真填写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》(个人申请填写个人版申请书、出版社推荐申报填写出版社版申请书)并提交科研处作形式审查;
2、形式审查合格后,申请人把下列材料报送科研处(1)A4纸打印、左侧装订、合格的《申请书》
一式4份,(2)研究成果一式6套;如研究成果超过80万字,则需提交研究成果
一式3套、研究成果简介
一式6套(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、全书目录、参考书目)(
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),(3)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
电子光盘1张。
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ljwang@stu.edu.cn。
联系人:黄玉梅 王丽菊
联系电话:82902563